3家長及1商人涉34萬賄英基前主任換學位 准保釋押6月中訊

2018年9月至2021年3月,3名家長及1名商人涉嫌向英基國際幼稚園(烏溪沙)前行政主任提供賄款共34萬元,以協助4名學童入讀幼兒班的學位,被廉署起訴共4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。案件今日(10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,暫毋須答辯,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把案件押後至6月16日,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。各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0元或50000元保釋外出,期間除了1名被告可准在兩個指定日子離境,4人在其餘日子均不得離港等。

控方指,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16日,以待準備至區域法院的文件,並除了現金外,對4名被告新增一系列保釋條件,包括不得離港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,另向法庭申請禁制令,以禁止任何人披露涉事學童的名字等個人資料。

鄭官表示,批准控方上述的相關申請,其中被告蕭裕邦須增至現金50000元保釋,以及可以在5月的兩個指定日子離境;其餘3名被告則准以現金10000元擔保外出。

被告依次為黃美雪(37歲,會計師)、麥偉琪(41歲,經理)、朱霜叶(33歲,家庭主婦)及蕭裕邦(45歲,商人)。4人被控於2018年9月4日至2021年3月1日,包括首尾兩日的某日在香港,與林珍妮串謀使作為代理人的該林珍妮,即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的僱員,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,即接受形式為共港幣340000元的饋贈、貸款、費用、報酬或佣金,作為該林珍妮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,即致使英基向4名學童提供英基國際幼稚園(烏溪沙)的幼兒班學位的誘因或報酬,或由於該林珍妮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。

廉署提醒家長,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,必須遵守既定收生規則,切勿以行賄方式換取入學機會。家長如被索賄,應立即拒絕並向廉署舉報。幼稚園則可參閱廉署出版的《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》內的防貪建議。